本报讯 在芜湖市开了五家门店的凤某某,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购进假冒产品售卖。结果钱没赚到,人还被法院判了刑,店门形象也抹了黑,可谓得不偿失。
2010年7月起,凤某某(女)在弋江区、镜湖区经营“蓝丝羽”家纺专卖店,销售“蓝丝羽”品牌床上用品。
2012年8月26日,凤某某以90460元的价格从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家纺织品公司购买假冒“蓝丝羽”注册商标的“国色天香”、“花季柔情”等系列彩棉四件套355套,用于自己经营的五家“蓝丝羽”专卖店销售。
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26日,凤某某共销售假冒“蓝丝羽”注册商标的彩棉四件套共计340套,剩余未销售的15套被依法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蓝丝羽”牌彩棉四件套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后经芜湖市物价鉴定中心鉴定,凤某某已销售的340套假冒“蓝丝羽”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共计138400元。2013年11月26日,凤某某在其经营的专卖店内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凤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根据凤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万元;扣押的15套假冒“蓝丝羽”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记者 饶剑
新闻推荐
本报讯 赵某为赚取利润,将顾客要求购买的油漆来了个“狸猫换太子”,但他没想到,双方正交易时,警方来了。近日,赵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nbs...
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