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要求,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应向全社会公开,取代以往的年检。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截至2014年底,全市市场主体中,完成了2013年度的年报公示数量占比约25%。工商部门通过本报再次提醒尚未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在6月30日前一定要完成2013、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以免因公示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芜湖市4万市场主体
已公示2013年度年报
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今后芜湖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再需要进行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而只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据市工商局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6万市场主体中,有近4万已经完成了2013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
“由于《条例》是去年10月份实施,所以去年10月至12月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年报。”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徐科长表示,从今年起,根据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公布2014年度年报的时间范围是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超过了这个时间没有公布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旦进入异常名录,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交易伙伴与该企业做生意也会更加慎重。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还会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在贷款融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
徐科长提醒,去年已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一定要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未公示年报的,也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2013、2014两个年度的公示。“建议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在5月前完成,因为在时限到来之前会有大量企业登录公示网站,可能导致网络堵塞情况发生。”
本月工商部门
将首次对企业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除了公示年报外,根据《条例》规定,企业要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即使是行政处罚信息也要进行公示,不能隐藏。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1月9日,省工商局通过企业注册号摇号的形式,在芜湖市四县六区抽取了398家企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企业在年报公示或即时信息发布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企业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发现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将责令企业在10天内进行整改完善。”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李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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