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报复和自己有过节的唐某某,孙某某报警称对方偷了自己的东西。警方一开始信以为真,但后来该案水落石出,孙某某当然要为此付出代价。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对孙某某依法判刑。
因前期与唐某某产生纠纷,心生不满的孙某某遂准备伺机报复。2014年7月21日,孙某某报警捏造说,自己的13000元现金被唐某某偷走了,意图使唐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由于涉及金额较多,公安机关当日便对此事立案侦查。因当时唐某某未在芜湖,公安机关遂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7月25日,当唐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中山市被抓获时,他还一头雾水,并极力为自己辩白。但因该案并未水落石出,广东警方仍将其先行羁押。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慢慢发现此案有些蹊跷,且报案人孙某某颇有报假警的嫌疑,遂于2014年7月31日传唤孙某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接到这一消息后,以为自己计谋即将得逞的孙某某便欣然前往。没几个回合,孙某某便交代了自己诬告陷害唐某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为惩治犯罪,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 饶剑
新闻推荐
我是一朵菊,花开山间。你是一位隐士,隐于山林。在无人问津的田野边,我默默地独自开放。金黄色的菊瓣在风中如波浪般漫开...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