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作为承包方于去年年初与芜湖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期为8年,每年的承包费用为12万元。但签订合同时该公司未向我们说明其财产已被查封的事实。后来,我们支付了承包费,陆续购买了一些设备,并对房屋进行了维修,直到去年12月份,法院再次对厂房进行了查封并贴了封贴,我们询问了办案人员才知道该家公司在签订发包合同前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答:你所说的这家公司在法院已查封其财产的情况下,仍然与你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你公司如实告知法院已查封其财产这一重要事实,违反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因此,你们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属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该公司依据该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利益应返还给你公司。你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对该中心房屋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添置设备所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应予赔偿。据此,你们可以要求这家公司返还承包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该公司拒绝,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在线律师 田小龙 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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