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满他人评说自己牌技差,余某某在一次酒后“受刺激”,对此前得罪自己的江某甲实施了殴打。近日,这起案件在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余某某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2014年3月8日18时许,余某某酒后与人在夏某某家打牌。其间,在一旁观看的江某乙评说余某某牌技不好。余某某心生不快,因江某甲也曾评说过他的牌技,余某某便对江某乙称:“今晚要是江某甲讲我牌打得不好,我就打他”。
随后,余某某有事离开夏某某家,而后巧遇江某甲,余某某便用拳头朝江某甲面部打了一拳,江某甲当即倒地。此后,余某某又返回了夏某某家。当晚,江某甲因身体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江某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次日,公安机关至余某某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故意伤害江某甲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为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江某甲,致后者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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