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3日上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为落实最高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芜湖市两级法院已着手对立案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沈武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芜湖市两级法院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审判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为配合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提高当场立案率,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工作措施,专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立案信息的输入,由驻点银行对非税POS系统进行改造,让诉讼缴费更方便。在书写区设两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打印复印一体机,起诉人可当场补正起诉材料,减少费用支出和往返,提升立案效率。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尤其是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律师专用诉讼服务平台等工作的开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与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快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
对于可能出现的“滥诉”问题,芜湖市两级法院将积极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包括建立法院主导的恶意诉讼处罚措施和诉讼相对人提起的恶意诉讼损害赔偿机制,构建针对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的警示、发现、惩处、赔付机制,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立案登记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纠纷法院都能受理,对有违法起诉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以及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
据悉,5月1日起,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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