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拓展市场,芜湖一家公司准备在天猫、京东等网站上发展网店,并与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负责此事的项目经理多次暗示网络技术公司,要给其40%的“好处费”。被逼无奈,网络技术公司给了其20%左右的“好处费”。 目前,这名项目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芜湖经侦支队四大队抓获,并追回赃款11000元。
3月上旬,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总经理来到芜湖经侦支队四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在与芜湖一家公司合作建设网店过程中,遭遇对方公司市场部经理钟某以网站验收不合格为由进行索贿,并被迫给对方11000元“好处费”。接到报案后,警方围绕双方网店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以及钟某个人基本情况展开调查,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此时,钟某已从公司辞职,且居无定所。为尽快将其抓获,警方侧面了解钟某的兴趣爱好,仔细分析其日常生活习惯,于近日在一旅馆内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钟某交待,其今年34岁。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其专业较好颇受领导赏识,从普通员工很快晋升为市场部经理。随着职位的升迁,他开始变得利欲熏心。2014年6月,钟某所在的公司准备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网站上发展网店,钟某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代表公司与上述网络技术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合同履行时间为一个月。
收到定金后,2014年7月,网络技术公司如期完成网站建设,并等待钟某所在的公司验收。按照合同约定,钟某所在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技术公司完成网站建设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支付余款,而钟某迟迟不予验收。其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欺瞒自己所在的公司,称网站建设尚需修改,一方面又多次暗示、明示对方公司,必须给其2万元的“好处费”。
网站建好后迟迟不能验收,网络技术公司暗暗叫苦,双方合同总金额还不到5万元,钟某就索要40%左右的“好处费”,这还赚什么钱啊?为了尽快收到尾款,网络技术公司被迫分两次共支付钟某11000元“好处费”。钟某不满足于已收到的1万余元“好处费”,仍以不验收网站相要挟,要对方支付剩余的9000元“好处费”。直到今年2月份,钟某所在的公司见网站迟迟未建成,与对方公司一联系才知道真相,随即更换了网站建设项目负责人,网络技术公司这才收到合同尾款并通过网站建设验收。
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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