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医院尤其是一些大医院看病、探望患者的读者都知道,医院里时常“人满为患”,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条件。记者近日获悉两起盗窃案,均发生在医院里。因此,大伙到医院看病访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1963年出生的黄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是个名副其实的惯偷。2014年2月13日中午,囊中羞涩的黄某某窜至弋矶山医院,伺机寻找盗窃目标。很多人知道,医院电梯经常“人满为患”。黄某某正利用这一点,在选定被害人后,悄悄跟踪其到电梯内行窃。
在弋矶山医院住院部L1号电梯内,黄某某趁被害人章某某不备,将后者包内的2010元现金窃走。不过这次,黄某某并未成功溜走,被害人章某某发现自己被窃后,随即察觉到黄某某就是小偷。而后,黄某某只好乖乖将到手的现金还给了被害人。当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在弋矶山医院内抓获归案。
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20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和黄某某比起来,肖某某更易让被害人放松警惕,因为她在作案时已身怀六甲。记者近日从弋江区检察院了解到,肖某某作案时另有三名同伙,四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流窜多地医院作案。
2014年12月,肖某某等四人坐火车从广州来到芜湖,根据事先商量好的办法——由另外三人望风“掩护”,肖某某则利用其孕妇身份实施盗窃。四人先后来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儿科诊室和芜湖市中医院儿科门诊内,由肖某某对正在医院内带孩子来看病的被害人实施盗窃,共窃得两部手机。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等,依法均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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