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芜湖市公积金贷款新政是如何“支持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
答:今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房金委〔2015〕5号)文件,第六条关于“支持引进人才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人员,在芜湖市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别墅除外),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
公积金借款人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一项,就可享受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政策。其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贷款政策范围的,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中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由收入发放部门提供)、芜湖市区住房情况证明(由产权部门出具)。家庭成员中有住房的,不能列入计算借款人家庭人均收入的成员。以上政策,只限于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可以在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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