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了在中考、高考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20日至6月16日(以下简称禁噪期间),在此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一)城市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需要确需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所辖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证明,并接受属地政府监督,公告附近居民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至8日,6月14日至16日,下同),位于各考点附近500米内、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全天停止施工;500米以外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二)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拆迁等工场,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一个月内,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三)机关、学校、街道、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实施建筑渣土开挖运输的,严格按夜间施工许可,在城市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属地政府监督,公告附近居民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五)在中考、高考前一个月内,不得于当日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六)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二、各县(区)环保、建设、教育、公安、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等部门在中考、高考禁噪期间,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和扰民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协调办理、督查通报、跟踪问责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加强监督。
四、各有关单位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必须从速进行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举报电话:12369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举报电话:3828323、3833085
芜湖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3868700(工作日)
芜湖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9
特此通告
芜湖市环境保护局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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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