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看了某歌星做的牛奶广告后,就要买这个牌子的牛奶,因为朋友很喜欢这位歌星,但被我不客气地阻拦了。理由很简单,唱得好听她的歌就可以了,不要连消费都被牵着鼻子走。而且,唱得好不等于德行就好,这个歌星除唱歌外,我们知道的就是一而再的情事婚事,以及关于天价广告代言的传闻,再无其他值得称道之处,她会出于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吗?她认真看过所代言牛奶的各项检测指标吗?当某个产品非要所谓名人代言不可时,我们不见得就据此怀疑其质量,但一定不妨下这样的结论:这家企业对自己的产品并不自信。
我一直对追逐名人为产品推销代言的做法表示质疑,“酒香不怕巷子深”固然是过时的观点,但忽视了消费者自己的甄别能力也很成问题。一个优质特色产品通过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可厚非,但不能过于依赖所谓名人效应。德艺双馨的名人当然具有一定的号召力,遗憾的是我们常见的“广告名人”,总是多有让人生疑之处,那就是他们并不具备对消费者负责的德行,而只有对金钱的贪婪。所以,我对家人的消费要求,恰恰是尽量回避那些离不开名人推广的商品。
与名人代言相比,我更愿意相信由企业家自己推广的产品,这样做是需要勇气的,不仅要对自家产品足够自信,还要有接受来自消费者苛刻挑剔的心理准备。由董明珠本人代言的格力品牌,加上另一位著名企业家王健林的助力,其股票在这次近乎全面崩盘的大势中也十分抗跌,如果它的代言人不是董明珠,而是什么明星,它还能这么抗跌吗?企业家名人与影视歌明星相比,孰重孰轻是不用明言的。人们对于是非曲直的判断总是相通的,中国德艺双馨的名人寥若晨星,多数产品找所谓名人代言之后,并不能获得商家所期望的效果。
最近,北京一位李姓先生信了由徐静蕾等名人代言的“江中猴菇饼干”,说是“养胃”,专为“胃病人群设计”,不料买回食用后发现不但没有改善胃部不适,反而由此延误了就医,并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为了讨回公道,他愤然将其告上了法庭。他也有依据,那就是公众都耳熟能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至于最终宣判结果,我已未卦先知,怕连发生的所有费用也将由“李先生”自己承担。
李先生的维权行为,可当作活报剧欣赏,但万万别去当真。这类剧上演已经不止一次,每次对象都不同,结果却大同小异。因为普通人的消费都是一些细微行为,一旦进入“官司”流程,就意味着劳心费力伤财,得不偿失。这也是北京“李先生”的宿命(不信就走着瞧)。大众唯一能够自主的就是擦亮眼睛,看清名人的真实面目。要知道,不相信所有名人,肯定比盲目相信更加有益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他们代言的产品也许不会一概存在问题,但其中总是夸大其词却在所难免,如果你不想活得更好,那么就去信名人,反之,你就会意外地发现自己居然避开了许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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