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则关于大学简称的争议,在舆论圈不断发酵,主角是南昌大学和南京大学。
事情的“导火索”是,南昌大学制订了一个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同意的学校章程,章程总则部分所列的第一条即为:“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英译为NANCHANG UNIVERSITY,简称‘南大\’”。这么一说,南京大学可不乐意了。早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7号)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中写明“学校名称为南京大学,简称南大”。
南京大学觉得“委屈”的理由还有:南京大学拥有对“南大”简称的独享,除了教育部的首先认可外,早在2002年,南京大学已经正式取得“南大”的注册商标,拥有“南大”的合法简称。名校注册了商标后,相当于获得了一个维权的法律武器,可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校名从事有关活动。
虽然南京大学人意见不小,但《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教育部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其实,需要妥善处理争议的,不仅是这两所高校。比如,曾经有3个“华师”之争: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还有2个“华工”之争:华中理工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和北方工业大学的校友们,则陷入谁是“北工大”的困扰中,好在这两家大学都没有简称“北大”。除了校名,关于城市、建筑物等,都有类似的“别名之争”。举个小例子,说到“江城”,我们都认为是芜湖,但是沿江的很多城市,都是这样自称。
对此,大江的看法很简单。首先,如果是在法律框架内的,肯定由法律来判定。比如有的单位已经取得了商标权,那么别人就不可侵犯。其次,假如这些“别名”、“简称”仅停留在民间和舆论的范畴,那么就应该认可各自的表述。名字其实真的不重要,一所学校一座城市能量的大小,才是最大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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