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5日,芜湖市工商局举办了《新广告法》培训,对新广告法进行了解读。来自全市各行业广告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旧版广告法1994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修改幅度大,新增和完善了很多条例,对执法人员、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长、市局及县区监管人员、商场、医院、公交等监管人员和各个县区的广告企业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大会。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对《新广告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记者从培训内容上获悉,《新广告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做广告;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法还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对违法广告的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
记者 李贾 实习生 黄培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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