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争抢生意,两名水果摊贩各持一把西瓜刀,在小区大门口发生争执,而后挥刀相向。近日,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组织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双方均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刘某与郭某某均是芜湖市某小区大门口的水果摊贩。2014年9月9日22时许,两人因互抢生意发生争执。起初,刘某拿着一把切水果的弯刀与对方发生争吵;而后,双方均拿起一把西瓜刀对峙。争执升级后,刘某挥刀向郭某某砍去,后者躲闪不及,左胳膊被砍伤。后经依法鉴定,郭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先后向郭某某支付相关经济损失65000元。郭某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刘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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