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优惠吗?
答:为了进一步支持芜湖市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2015年7月30日,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支持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列入2015年度市区(不含四县)棚户区改造计划,且未享受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自棚改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区购房可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在惠居住房金融公司按揭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其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两次(含)以下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房金融公司)进行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住房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关于购房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抵押、贷款期限等详细规定,可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wh.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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