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惠、便捷、选择面广……网购如今已成了很多人购物的一个重要途径。黄某和季某某(女)正是看中其中有利可图,遂打起了开网店卖假货赚钱的坏主意。当然,铤而走险的两人并未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两人依法判刑。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田某(已判刑)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中,以购买品牌化妆品的名义,实际购买了43万余元假冒某注册商标的系列化妆品,季某某(女)负责支付货款。
黄某、季某某将从田某处购买的假冒某注册商标的商品在两人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内销售,销售金额约12万元。2014年6月,被告人黄某经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同年10月,被告人季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季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权,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对两人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刘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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