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潜)结合近年来在信用监管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探索,市工商局近日制定出台了《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为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夯实基础。
据悉,该制度的制定依据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根据归集的信用信息,将全市企业分为无不良记录、经营异常、违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四个类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信用类别,在认定评比、登记备案、日常检查、执法办案、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中,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多举措并进,真正实现“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积极营造“大信用、大监管、大格局”的信用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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