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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市区全面禁燃禁放

来源:芜湖日报 2016-12-30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潘晔)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采取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巡逻防范、打击查处、联合联动、机制建设等六项措施,将禁燃禁放工作狠抓落实。同时,组织开展了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不断加强源头管控。今年,芜湖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起,处罚人;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起,行政拘留人,收缴并销毁各类烟花爆竹余箱。

芜湖市将通过严打、严管、严控,进一步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记者了解到,对于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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