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实施,市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获相应奖励,最高可获奖励元。
根据该《办法》,凡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公安、安监、城管、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市民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市民发现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亦可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举报。
在奖励标准上,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奖励;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元至元奖励。
在奖励程序上,被举报人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举报人举报查证属实,且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的,由受理派出所对照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被举报人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举报人举报查证属实,且经安监部门立案查处并结案的,由受理安监部门对照奖励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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