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后,已经有市民寄递物品时发现,相较以往如今在寄递上的管控似乎更加严格。对此,近日记者也联系到芜湖市邮政管理局的陈帮春主任,听他对《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专业的解析。
哪些东西禁止寄递?
对照《规定》可查询
记者了解到,《规定》对2007年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在新增的项目中,非法伪造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氧化剂、固体易燃物等都被列入其中。
记者仔细查看《规定》发现,除了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有毒化学物品外,非法宣传品、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也在禁寄之列,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公章等”、“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图书、音像制品等”、“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以及“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
专家:《规定》呈现五大特点
对于去年底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芜湖市邮政管理局的陈帮春主任也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规定》相较之前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除了名称发生变化后,范畴更加细致和系统。“《规定》对哪些物品不能寄递有系统的规定,明确阐明了禁止寄递的范畴,以前的指导目录比较固定,目录以外的都可以寄递,但现在的《规定》更加系统,寄递物品今后还可能在指导范畴内不断予以补充。”
其次,《规定》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三个类别,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陈主任认为,新规对禁寄物品的指导范畴作了更加明确的交代,内容的延展性更强。
再次,新规对寄递企业对用户对物品销售方等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比如提出了“用户违反本规定,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新《规定》发布以前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在表述中,更加侧重于寄递渠道的责任,而如今的《规定》则出现了“公安、国家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等字眼。据此,陈主任认为,这意味着今后在禁寄物品方面制度更加健全,管理力量也趋于协同化。
最后,新《规定》重点强调了对公共安全有危害的禁寄物品,比如对“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有毒化学物品”等种类都进行了细化。陈主任表示,快递管理部门将对寄递企业加大指导培训,进一步落实《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作为消费者来说,也要学习理解新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寄递渠道安全。记者 李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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