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芜湖市2016年9月24日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芜湖地方立法工作就成为市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内容。拥有地方立法权,既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最大优势,也是人大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如何立良法,促善治,进一步推进芜湖市的立法工作?市人大代表、安徽商贸职业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周平认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前提下,立足芜湖市情,做好特色文章是关键。
“自芜湖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即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一直在积极探索立法这项全新工作,并结合芜湖市地方特色,做出了很多积极尝试”,谈起芜湖市的立法工作,法学专业出身的周平如数家珍。例如:首部实体法《芜湖铁画保护和发展条例》已于2017年元旦开始实施,这部法规就充满着本土气息,立足芜湖实际情况和地方发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上制定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完成了《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两部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从芜湖市的立法实践可以看出,一部好的地方法规,其立法前提必须是要结合芜湖市情,摸清芜湖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特点,从而制定出符合芜湖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良法”,周平认为,在这一前提下,立法过程中还要重视调查研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到民主立法;重视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内容上不违反上位法,做到依法立法;完善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机构,聘用高质量的、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立法工作人员,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培训,主动到合肥、淮南和省外有丰富立法经验城市学习。
周平说,立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项难度高的“技术活”,对芜湖市来说仍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必须重视芜湖市立法工作,实现以良法促进芜湖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善治。
□本报记者 李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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