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镜湖区法院成为全市唯一连续五届蝉联该项国家级荣誉的单位。
据悉,镜湖区法院早在2005年即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首届“全国文明单位”。2006年区划调整后,该院历届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一系列文明创建中不断奋发争先,相继被省文明委表彰为安徽省第七、八、九、十届文明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二、三、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因各项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镜湖区法院于2017年6月被省文明委表彰为安徽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并最终在“全国文明单位”复查中成功保牌。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2018年1月31日信达外滩府5#楼电脑摇号活动,将于金鹰酒店(原侨鸿酒店)6楼举行,预约登记日期截止至2018年1月29日晚18:00,为保障广大购房者能公平、公正、公开参与本项目选房活动,特采取摇号选房形式,在公...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