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注:1、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9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3月5日(工作日),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在2018年3月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2月14日8:00至2018年3月7日16:00。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三)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四)建设工期:详见宗地基本情况及控制指标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建设工期内竣工。
(五)付款方式: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不按期缴清土地出让金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同意没收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保证金的处置: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不计息)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保留继续追缴的权利,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保证金其余部分(不计息)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 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9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5849535
联 系 人:阚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开 户 行:浦发行开支
账号:80030155260000181(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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