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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屋内“劫色劫财” 独居女士需警惕

来源:大江晚报 2018-01-31 01:0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近年来,不少年轻人选择异地奋斗,独居或合租情况非常普遍,近日,发生在芜湖市镜湖区内一处合租屋内的强奸抢劫案件,为独居尤其是合租条件下的独居女性敲响了警钟。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均租住于镜湖区某小区2幢1单元203室,该出租屋被房主分割成五间分别对外出租。2017年10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陈某某回到住处后到共用卫生间洗澡,被告人周某某趁机潜入被害人陈某某的房间,待被害人陈某某洗完澡回到房间后,被告人周某某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不让其呼救,并以要掐死她来威胁被害人陈某某。随后,被告人周某某强行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被害人陈某某被强奸后,以要洗澡为由逃到203室共用卫生间并将卫生间的门反锁,欲通过卫生间的窗户逃离。被告人周某某为防止其逃离及报警,强行撞开卫生间的门,将被害人陈某某又拖拽至陈某某的房间内。被告人周某某为防止被害人报警,滞留在其房间内不离开,并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不断找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陈某某为避免自已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无奈通过微信两次转给被告人周某某3000元。之后,被告人周某某离开被害人陈某某的房间,被害人陈某某随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10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本市镜湖区某酒吧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道歉,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陈某某对被告人周某某表示谅解。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及语言相威胁的方式,三次强行与被害人陈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周某某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强行劫取被害人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2017年12月28日,镜湖区法院对这起强奸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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