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旻
实习生王颖
在大气污染治理上,镜湖区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两项职责”“三步工作”“四类污染”,扎实开展“芜湖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突破性成果。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主线,该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牵头制定了相关文件,分解责任,细化措施。镜湖环保分局一方面切实履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责主业,联合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安监局、镜湖消防大队、方村街道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强力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并清理设备、清理原材料、清理产品)标准关闭“小散乱污”企业28家;另一方面强化“大气办”的全面调度作用,将每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问题通过“周报”和“督办单”等文件形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共发送相关文件30余件。
该区采取三步工作法严控拆迁工地扬尘,在巡查中发现各中心(街道)在拆迁工程中降尘、抑尘不到位的第一步纳入“周报”进行通报,第二步以镜湖区大气办文件下发督办,第三步进行实地“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通过三步工作法,形成工作闭环,建立了工作台账,有效地压实了责任,确保了工作落实。全区拆迁工地基本实现全覆盖,拆除建筑物过程实现洒水车、雾炮车保障。
根据污染状况,区环保分局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秸秆(垃圾)焚烧、燃煤锅炉烟尘等四类作为重点污染源关注。督促区环卫部门对重点区域主干道每日进行雾炮及洒水作业至少6次,保持道路湿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联合区城管部门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确保严控区内油烟净化装置全部安装到位,露天烧烤全部取缔。对于拒不整改的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决定书》3份,拟处罚金额6万元;督促各中心(街道)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加大巡查频次和范围,对发现的零星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过纳入中心(街道)年终考核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到位,截至目前镜湖区秸秆焚烧零火点;加强对中天印染两台20吨燃煤锅炉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在相关管控时间内落实减产、限产的管控措施;督促方村工业集中区内10台燃煤锅炉进行清洁化改造,已全部改为燃用生物质燃料。
通过一系列举措,2017年镜湖区PM10平均浓度为80μg/m3,居芜湖市纳入统计的国控站点第一;PM2.5平均浓度为46.8μg/m3,同比下降13.3%,居市区第一;空气优良率为74.9%,同比改善4.3%,居市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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