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我现在马上履行义务,可不可以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除,我要买票回家过年……”2018年2月11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阳接到被执行人魏某电话。电话里魏某希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缴清15000元工资款,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而在失信名单发布之前,魏某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
案件申请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芜湖某餐饮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判决生效后,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公司、家里寻找未果。后法官依法将魏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春节临近,在外的魏某发现自己不能买高铁票回家过年,心急如焚,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一次性缴清15000元工资款后,法官将魏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魏某赶忙买票回家过年。
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也将会受到信用惩戒。同时,还会被禁止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车票、高铁车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惩戒措施对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裁判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
后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方面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压缩其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对广大群众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当群众发现与自己往来的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务必要提高警惕,避免与其发生业务资金往来,从而保护自己权益。弋江区法院王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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