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工商处字[2018]33号
当事人: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先进;住所:芜湖市镜湖世纪城新里伊顿公馆10#楼3-2603;注册资本:壹百万圆整;营业期限:2015年08月11日至2065年08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3532323767。
2017年3月9日我局根据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举报,反映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注册成立时,提交了盖有伪造“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的相关材料,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4月10日经批准立案调查。据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先进及监事陈恩富称,2015年8月,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工作人员万涛及梁成浩,与邵先进合作成立芜湖市万路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为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邵先进,法定代表人为邵先进。在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中,涉及股东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材料由万涛及梁成浩负责提供,涉及股东邵先进及住所证明相关材料由邵先进及陈恩富负责提供,并共同委托芜湖兴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刘月霞去代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2015年8月11日向工商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盖有“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申请材料,注册成立了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4月5日,我局委托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对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的《股东会决议》上的“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印文与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样本公章印文进行比对,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两个印文不是出自同一印章。因本案相关人员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芜湖市公安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利用伪造的江西省万通建设有限公司印章,制作相关登记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决定吊销芜湖市万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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