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芜湖市农委获悉,4月1日起,芜湖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据了解,实施产地准出的范围重点是芜湖市辖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果蔬类、水产品及肉类等食用农产品。
根据产地准出条件要求,实施产地准出的果蔬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产地证明;实施产地准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等证明;查验或检验后不合格的,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
芜湖市依法设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实施市场准入的重点范围。市场准入的品种主要为果蔬类、水产品类、肉类等食用农产品。
实施市场准入的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查验当批次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果蔬类、水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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