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和冲动容易让人丧失理智,而世上并无后悔药。两位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因几块钱的摊位费引发了争执,进而扭打,导致其中一人病发死亡。近日,镜湖区法院对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刁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2017年7月23日上午7时50分左右,被告人刁某某在镜湖区民生路菜场外北侧路边摆摊卖西瓜时,与该菜场收费员韩某某因收摊位费产生纠纷,双方从言语冲突上升为相互拉扯、扭打。期间,被告人刁某某将被害人韩某某的双臂多处抓伤,后拿一把手果刀乱划。韩某某则揪住刁某某的头发,对其进行拳打和掌掴。周围群众将双方拉开后,韩某某慢慢趴倒在一旁的电动车上后倒地不起,周围群众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数分钟后赶到,此时发现被害人韩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急救并送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后仍无生命迹象,遂被医生宣布死亡。
根据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确诊死者生前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并存在心功能不全,在与刁某某发生纠纷中,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因素,诱发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2017年7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刁某某在本市镜湖区某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某某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扭打过程中伤害他人身体,并诱发他人疾病发作而致死,系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在本案审理阶段,被害人韩某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
“遇事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不是懦弱,而是宽容,此案两名当事人让人惋惜。”书记员张琴介绍说,本案中的被害人是已年过六旬的老人,而被告人也年逾半百。被害人明知自己患病却不克制脾气,被告人面对年迈的被害人依旧与其扭打。仅仅为了几元钱的摊位费引发冲突升级,导致了一人死亡的不幸,值得引起人们的深思和反省。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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