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5、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它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7、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其它维修工程。(内容由芜湖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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