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而有人却在自己所住的小区疯狂盗窃电动车,为了一点小利而伤了邻居的心,丢了自己的脸。近日,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据经开区法院法官汤峻崎介绍,本案被告人陆某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手头拮据无力还债。2017年6月的一天,陆某去网吧上网到凌晨回家,在他所住的小区里,恰巧看见路边一位车主停放电动车后未上锁就离开了。他等了一会后,发现车主仍未回来,顿生贪念。他将该电动车窃走并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车行。
随后的两个月内,陆某如法炮制,在所住小区里连续作案,趁深夜无人之际在小区内四处搜寻未上锁的电动车,先后窃取5辆电动车贩卖获财。2017年8月底,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提供线索,经侦查锁定被告人陆某的住处,将被告人陆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涉案电动车大部分被追回,部分已发还被害人。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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