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我是一名退休村医,老伴离世多年,现如今,我想重新找个老伴,但是子女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一位读者给本报记者写来一封信,反映自己遭遇的婚姻难题。
据这位读者介绍,他今年66岁,老伴7年前就已经离世。如今,他的一双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并都定居在外地。去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一位同样丧偶的老太,两人互相感觉良好,打算共度晚年。
“但我和子女说了这件事后,他们都不赞成,尤其是儿子,还坚决反对。”这位读者在信中表示,他的儿子之所以反对是因为担心将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他担心以后我的遗产会被新老伴分去。 ”
接到这位读者的来信后,记者咨询了安庆市的谈敏律师。谈敏表示,《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因此,谈敏指出,这位读者有权选择再婚。
针对该读者子女担心的财产分割问题,谈敏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晚年再婚的夫妻一方均为另一方的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该继承权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是“原配”夫妻,也不取决于其晚年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
因此,如果老年再婚夫妻的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谈敏指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这样就避免了子女的担心和多疑。
谈敏提醒,老年人再婚牵扯到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多个方面,涉及的人也会比较多,如果就财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婚双方可在婚前订立协议,或经公证确认财产的归属。比如,再婚双方可以约定原属一方的财产永久归一方所有,去世后也只由亲生子女继承等条款,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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