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2幅土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此次地块的基本情况以及控制指标要求: 注:出让宗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按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地块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院内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将在2018年6月2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18年6月29日8:00至2018年7月12日16:00。在挂牌期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2018年7月10日16:00前仍可接受报名,我局将在2018年7月10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出让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三)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加价幅度为10万元的整数倍。 (四)建设工期:1812号地块建设工期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1813号地块建设工期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五)付款方式:土地出让金自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六)保证金处置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将保留足额追缴的权利,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七)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达25%连片(不含绿化用地)未开发建设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属受让人违约,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 (八)竞得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所建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九)1813号地块需满足以下要求: 1、竞买人应具有殡葬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竞买成功后,自行到省民政厅办理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 2、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续存、合规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4、竞得人需按照经市城乡规划局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5、本地块竞得人需在地块内按照出让方要求代建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为出让地块总面积的30%。由鸠江区沈巷镇政府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对上述代建公益性公墓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每座墓穴1000元,具体相关事项详见《委托代建公益性公墓合同》。受让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同沈巷镇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公益性公墓合同》。 6、已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费用78万元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国土资源局鸠江分局联系电话:5879905联 系 人:章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鸠江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芜湖延安路支行账户:0150120180251470017006(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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