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饮酒过量,借着酒劲闹事,还不听劝阻暴力袭警,如此恣意妄为的结果就是触犯了刑法,法律会让酒后闹事者付出代价。日前,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酒后闹事袭警者郭某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另一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鸠江区法院工作人员管静宇介绍,日前,被告人郭某、陶某与他人在一烧烤店喝酒,期间两人饮用了较多白酒与数瓶啤酒。次日零时40分许,郭某酒后与女友二人离开烧烤店,走到不远处遇到路过的一陌生男青年,郭某走上前向其讨要香烟,后又将男青年递过来的打火机扔掉,并殴打该男青年。这一幕被夜间巡逻的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值班民警发现,民警便上前对郭某进行口头制止。但其不仅不听劝阻,而且还不停地辱骂民警,并多次冲向民警欲进行殴打,均被其朋友拦阻。民警劝阻无效,遂打电话请求增援。
被告人陶某来到现场,起初与朋友一起对郭某进行拦阻。但之后,陶某借着酒劲阻碍民警执法,并无故向民警挥拳。此时前来增援的官陡派出所值班民警正好赶到现场,民警欲将郭某戴上手铐带离现场。而郭某突然奋力挣脱反抗,并挥拳对民警进行殴打,此时,被告人陶某又在背后朝民警打了一拳。最终在民警的相互协作下,被告人郭某、陶某被分别控制,并被传唤至官陡派出所。到案后,被告人郭某、陶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陶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综合全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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