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企业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进入执行阶段时,公司账户中的流动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债务。对于这样一家正在经营中的企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影响企业继续经营、对众多工人就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芜湖经开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持有的4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5月8日,证券公司将变卖股票所得2400余万元汇至该案“一案一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记者从经开区法院获悉,这是一起某电缆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铜杆、铜丝等货物。同日,被执行人孙某与A公司签订《担保协议》,自愿为上述《货物买卖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3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延期付款利率。后上述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已满,经双方对账,B公司累计拖欠A公司货款合计29985269.24元。B公司与孙某均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上法庭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B公司是一家正在生产经营的电缆企业,该公司账户内的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案债务。如果直接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影响企业经营,对企业的工人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甚至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是执行款是否到位,关乎法律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为此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将孙某持有的4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支付本案执行款。
据悉,本案是芜湖经开区法院建院来标的最大的一起执行案件,本案的执行,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广大工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
顾娅 范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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