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遇到交警执勤查酒驾,本应停车配合,可心虚的李某竟然上演了一出“街头特技”:撞伤执勤人员、又撞上隔离护栏,强行逃跑。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暴力阻拦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犯妨害公务罪,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皖B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镜湖区长江路公交公司路段时,发现前方交警执勤查处酒驾,为逃避交警查处,李某立即向后倒车,企图将车靠边停车后弃车逃离。在倒车的过程中被执勤交警发现后,李某不顾多名执勤人员的拦截,强行倒车冲撞,造成路面执勤人员徐某某受伤后,仍继续由北向南倒车行驶,又与道路东侧隔离护栏发生刮碰。李某随后驾车沿长江中路由南向北强行逃离,将车停放于所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后。深感不安的他又乘坐出租车回到长江路公交公司路段,向现场执勤交警自首。
李某自首后,经血液乙醇浓度检测,浓度不足80mg/100ml,虽属饮酒后驾车,应受治安行政处罚,但并未达到醉驾标准,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然而李某因饮酒后驾车害怕被交警查处,遂以暴力手段妨碍警察执法,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于不顾,强行逃离,反而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顾娅 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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