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河湖长: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驻芜各单位:
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级河长、湖长及协助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级河长、湖长及协助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总河(湖)长:
潘朝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贺懋燮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湖)长:
冯克金市委副书记
曹哨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芜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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