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做生意有风险,如果营业不善出现亏损,无力支付商铺租金,一些商户干脆选择关店“跑路”。一跑了之就能彻底解决问题?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商户们启示。
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2019年6月1日,某商场与商户钱某续签商铺租赁合同,商场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商铺出租给钱某,用于经营家居,租赁期限为1年,同时双方对租金交纳期限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钱某一直使用该商铺经营,但未能正常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商场多次发出催讨租金通知,要求限期交清租金,否则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钱某收到通知不仅未予理会,反而将商铺关门停业,一走了之,成了“跑路”老板。
商场将钱某告上法庭讨要租金。2020年2月24日,原告商场诉称,作为出租方,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请求解除双方之间商铺租赁合同,撤场交还商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等相关费77762元及至交付铺面日止的租金,并承担违约金16934元。
被告关了店面,电话又不接听,后经法官多次用不同的电话和被告进行联系,最终联系上了被告。被告称近几年做生意均不如意,三年亏了三百多万,家里小孩又在上大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找到工作,现在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钱某的实际困难摆在了法官面前。如果依法判决,后续案件执行也会面临较大风险。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院积极组织调解,经过近百次电话沟通、十几次约谈,终使案件各方当事人平息心情,“坐下来”沟通。钱某认识到支付租金是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商场从疫情期间对商铺人文关怀和盘活资产的角度作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放弃了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并同意被告分期支付租金的方案,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棘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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