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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井盖”系着“大民生” 织密法网托牢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来源:大江晚报 2020-06-11 00:55   https://www.yybnet.net/

安全是民生根本,而小小窨井盖,却因常常缺失导致窨井“咬人”被称为“马路杀手”,威胁群众出行安全。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剑指窨井盖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职责不清、“多龙治水”、推脱扯皮的现象,不仅震慑了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蟊贼们,也为负有管理职责的“关键人物”敲响了警钟。

“小疏忽”带来“大伤害”

脚底下的安全不容忽视

近年来,因窨井盖缺失、被盗导致窨井伤人、“吃人”、“吞车”的事件时有发生。就在今年5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郑州市宝龙广场,一名3岁的小女孩跟着保姆在花坛玩耍时不慎跌入窨井中,不幸溺亡。

家门口的广场,是孩子们聚集玩耍的乐园。照看者仅仅几十秒钟的疏忽,谁能想到花坛里还暗藏“吃人”的黑洞,孩子攀爬花坛坠落窨井中,失去生命。警察到场后拎起井盖意外发声:“怎么这么轻?”轻飘飘的绿色塑料材质的井盖无法为孩子挡住危险。一条小生命的逝去背后是一个家庭难以弥合的痛。

记者搜索下,近年来本地媒体报道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窨井盖“险情”真不少。就在5月21日下午,芜湖市鸠江区华谊大道路面一处缺失井盖的窨井,就让一名电动车车主避让不及,电动车紧贴窨井边滑倒,伤了车主的右手和右腿。所幸车主是反应灵敏的,万一没注意地面大洞,后果将是不堪设想。

缺失井盖的窨井不仅能“吃人”,还能“吞车”。去年12月,车流密集的长江北路上,一辆新买的奇瑞汽车就被窨井“吞”了右前轮,“车子才买两三天,路上车多,车跟着车,根本看不见地上有洞……”新车受伤让车主心疼不已。

今年5月14日下午,有群众向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反映,银湖南路与赭山西路十字路口处,星隆国际城对面通往赭山春秋小区的人行道上,因窨井盖损坏路面出现了一个直径将近1米的大窟窿,井下有1米多深,且四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当天正下着暴雨,光线较暗,这一路段来往行人多,威胁着公共安全。检察官立即将窨井情况发送给相关负责人,采取了临时性保护措施。并于第二天给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处窨井盖尽快修复,消除隐患。

健全织密法网

堵住“咬人”的“城市黑洞”

“两高一部”新出台的涉窨井相关的《意见》,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的不法分子们在刑事处罚方面有哪些“必杀招”呢?

据镜湖区法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汤恒明介绍,根据该《意见》规定:如果行为人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动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场所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盗窃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此外,上述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因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伤人的窨井各不相同,但一旦窨井伤人、有关单位相互推诱责任的现象却常常相似。”汤检察官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针对生活中经常发生窨井伤人事件,《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专门作出了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管理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及时巡查、维护、修缮,保证设施安全。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为对窨井等地下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

在诉讼中采用过错推定的方式,即由管理人负责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如在城市住宅小区内窨井盖破损、毁坏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如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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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印象 ● 陈虹2020-06-10 08:07
评论:(“小井盖”系着“大民生” 织密法网托牢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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