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288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 31号)、《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现将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监测的2020年尾气超标排放机动车名单(第一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监测的尾气排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共430辆(不含烟度值超标的车辆,具体另行公告),具体名单详见《2020年尾气超标排放限期维修治理机动车名单(第一批)》。
二、即日起,芜湖市依法实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 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车辆最近一次年审时同一家机动车检测站(I站)予以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驶。 I站和M站数据实时上传至芜湖市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三、对于逾期不进行维修治理仍上路非法行驶的,一经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发现,我局将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对路面行驶的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环大气[2019]89号)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予以处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对于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依法应当强制报废。
四、芜湖市首批获得M站维修资质的单位共18家,具体名单详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的通告》。
五、各机动车保有者、使用人,可通过访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wuhu.gov.cn/对其车辆超标排放情况进行查询,也可应用手机搜索“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车辆污染/限期治理”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查询。
六、咨询电话:5017459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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