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记者从长航公安芜湖分局了解到,由该局侦办的一起掩饰、隐瞒非法所得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秦某因过驳盗采的江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调查,2020年5月12日晚,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在长江芜湖段174浮附近水域开展代号为“清场”的浮吊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时,现场发现“鑫平×××”船涉嫌盗采江砂3000余吨,涉案价值1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秦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鑫平×××”船所运载的江砂是非法盗采江砂的情况下,仍安排浮吊进行砂石过驳、变卖,在过驳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2020年12月14日,长航公安芜湖分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芜湖海事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长江芜湖段水上非法过驳专项整治的公告》,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浮吊在长江芜湖段从事非法过驳作业;2021年1月1日起,长江芜湖段的浮吊将全部停止作业并于1月20日前驶离长江芜湖段;1月21日后,对滞留在长江芜湖段的水上浮吊将会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明知江砂来源不明或非法的情况下,运输、存储、购买、销售等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长航公安芜湖分局将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坚决依法打击涉砂、涉渔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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