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 近日,镜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不同区域和多方当事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法官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成功化解纠纷。
去年6月22日,芜湖县姜某驾驶怀远县某运输公司重型货车在市内送货时,不慎与原告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府某身体多处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全责,府某无责。在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府某将姜某、怀远某运输公司及蚌埠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考虑到双方对案情和责任承担并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在具体项目和标准上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做在开庭之前。在法官的劝导下,当事人初步达成愿意接受调解的共识。之后,法官趁热打铁。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所打动,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 实习生 刘洋)7月6日晚,瓢泼大雨中的青弋江芜湖县段,港航管理人员正上演一场生活版“生死时速”,顺利将船上一名患病儿童护送上岸,为抢救孩...
芜湖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