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芜湖县细化村居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升级版,力推服务群众的作风转变。
非生产性支出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终实行决算超出部分由村干部承担,其中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承担60%。村级统一使用“村集体统一收款收据”,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转账支付,当日银行取现或转账支付数额累计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经镇分管领导审核。不允许一次领取大额备用金集中报销。不得以任何理由乱发奖金补贴。
健全村级固定资产、资源台账,对非经营性资产落实专人保管,对经营性资产承包租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开竞标,镇招标办现场监督。水面、林地资源发包报镇政府备案。公开涉农项目工程,严禁利用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5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由镇招标办招标;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委托县招投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招标。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执行招标、监管、审计、验收等程序,不得用拆零的办法来规避招标,不得增加标外工程量,严格控制标外增项工程量。严禁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村承包工程项目建设。
张致林 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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