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6日,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携带凶器驾驶两轮摩托车进行疯狂抢夺的案件,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以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警方侦查和检察机关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经事前商量,于6月18日由刘付茂胜负责驾驶摩托车,坐在后座的被告人陈梦远动手,分别在苍梧县和市区潘塘公园、富民一路、新兴二路、金湖北路等地方,抢走五名被害人的挎包,共抢得价值7000多元的现金及手机等物品,并造成两名被害人倒地受伤。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梦远、刘付茂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驾驶两轮摩托车进行抢夺,作案事实全部有可靠证据证实,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 (郭萍 周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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