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办案小组,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订了《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机制》,设置了具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诉讼式审查室,并选取一起盗窃案件作为试点,启动“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
承办盗窃案件的检察官召集了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被害人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到场,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经过检察官的主持下,案件侦办人员、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和被害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各自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向被害人表达了深切的歉意。被害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后,也恳请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
经过对全案的全面综合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为初次犯罪,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采取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该院通过开展诉讼式审查试点,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辩护权落到实处,让各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检察官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参考意见。
(蒙振强 房玮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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