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交警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模式,即违规驾驶者要先到交通违法教育培训点接受两小时交通安全教育,然后才能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手续。
这样的做法引起了不小的反响。笔者认为,“交罚款前先学习两小时”的做法,应该常态化、制度化执行。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并非梧州独有,其危害性大家有目共睹——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同时,更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据了解,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员,绝大多数是因为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致使他们甚至有点“无知无畏”,如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乱穿马路的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驾驶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主要以罚款或罚款加扣分为主,对于一些驾驶员来说,他们往往会选择“买分”、找他人的驾驶证代扣分等形式逃避处罚,最终导致的是部分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深刻,屡罚屡犯。
笔者认为,交警部门目前采取的执法模式,能有力提高执法效果。这样的执法模式应该形成常态化运作机制,从而确保交通执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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