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有一排夜宵档,每到晚上油烟直往上冒,喧闹声不止。”、“我住的那栋楼的大门外经常有人停放两轮车,出入难行,还影响开关门,怎么办?”、“我们小区内有几棵大树生长比较茂盛,快碰到窗户了,我们可以请人修剪枝条吗?”……在咨询台前,不少市民纷纷向现场的执法人员投诉和咨询,对此,执法人员也结合《条例》耐心地逐一解答。
据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苏欣介绍,《条例》是梧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条例》在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
在上位法中,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和对于在店铺门(窗)框处置投影线以外的区域经营等,只规定了可以处以罚款,但《条例》的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则根据梧州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后,明确了执法部门可以扣押经营物品,增加了一项临时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也明确了处罚金额。
此外,城市“牛皮癣”泛滥一直是市容环境整治之痛,受人诟病。据悉,在上位法中,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额度比较低,处100元以下罚款,而《条例》根据梧州实际情况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建(构)筑物、树木、地面或者护栏、杆线、路牌等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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