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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便宜不可贪

来源:梧州日报 2018-07-19 09:58   https://www.yybnet.net/

编者语:梧州房价还会涨吗,本地住房销售是否透明,楼市将朝什么方向发展?欢迎广大读者、房地产界人士畅所欲言。每期约600字,电话(0774)3865259,邮箱wzrbzk@126.com。

文/龚名扬

7月初,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杏花邨”花园小区内的超高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引发社会关注。这些被拆除的违建中,有不少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这也为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小产权房”的便宜不可贪。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作为刚需,如果手上有几十万元,到底是用来给商品房的首期,还是用来一次付清“小产权房”的购房款呢?这似乎是一道两难的选择题。选择后者,购房者尽管没有还款的压力,但会面临政策的风险。

事实上,一个人要购房,所追求的无非就是安居乐业,其重点在于“安”,而住在“小产权房”中,相信很难有安居的感觉。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

作为一名购房者,尤其是刚需购房者,没必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让自己的资产陷入不受法律保护的境地。

法律规定,集体产权房必须是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才可以转让,即非本集体内部成员,如外村或者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的。如果购房者不是该集体内部成员,则并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而且,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征用拆迁时无法取得合法的拆迁房屋补偿。再加上“小产权房”超出政府对村集体土地用地规划和用途的规定,大多数未经报建,没有施工许可证,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缺乏监管,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居住者的安全没有保障。

商品房需要支付包括土地成本、土地级差地租在内的所有成本,因而才让“小产权房”显现出价格优势。但因为贪这个便宜而把自己陷入惶惶不可终日的境地,就是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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