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医疗保险缴费满多少年,退休后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关于调整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梧州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以上的(在市本级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从退休次月起不再缴纳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不满25年的,应一次性缴纳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网友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统账结合办法或单建统筹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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