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青年夜间多次驾车盗割通信光缆线,当再次前往作案地点时不慎翻车,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盘问时,其主动交代了伙同他人盗割通信光缆的事实,其行为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韩焱 宋超
时间:2011年6月7日
地点:三原县
三原县城关镇的韦东和冉斌长期纠集在一起,夜晚驾驶租来的汽车多次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线,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得到了法律的从轻处罚。
6月7日,三原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韦东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犯盗窃罪判处冉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韦东、冉斌均系三原县城关镇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10年11月6日至2010年11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东伙同张红、李萌(二人在逃)、冉斌,用租来的小轿车分别在泾阳县三渠镇同官张村西、三原县马额镇上王村、嵯峨乡杨社村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2726米,作案共6次,涉案金额79718元。其中被告人韦东参与盗割通信光缆6次,被告人冉斌参与盗割通信光缆3次。当四人再次欲前往西安市阎良区踩点作案时,途中不慎翻车,冉斌向前来救助的民警主动交代了其伙同他人盗割光缆的犯罪事实,韦东也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东、冉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缆,被告人韦东盗窃价值人民币79718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冉斌盗窃价值人民币482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冉斌因驾车发生意外,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盘问时,其主动交代了伙同他人盗割通信光缆的事实,其行为系自首。被告人韦东在家人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自己的罪行,其行为亦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均系化名)(D)(3)
时间:2011年6月13日
地点:三原县
执行讲“艺术” 和解受称赞
2011年6月13日,三原法院门口鞭炮声噼噼啪啪,申请人王文革手拿8万元案件款,眼里闪烁着激动的泪花,紧紧握住执行人员的手,连声说:“谢谢三原法院,感谢执行人员。”
王文革诉人财保险某支公司、三原县某局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审结后,被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使王文革无钱治伤,生活陷于困境。三原法院执行人员急民所急,迅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执行人员讲求执行“艺术”,想方设法为申请人疗伤创造积极条件。随后,执行人员选准时机,采用“背对背”和“面对面”的方式,反复讲法说理,促使申、执双方进行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执行人员的耐心、诚心打动了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王文革人民币8万元,终于使救命的案件款落到实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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